(2022)粤0304刑初816号被告人张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宣判公告
2023/1/19 17:16:07 来源:福田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4刑初816号
本院受理的(2022)粤0304刑初816号被告人张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宣判,现将判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告人张峰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二、责令被告人张峰退赔人民币3221738.48元,依法按比例发还给对应有本金损失的集资参与人(详见广深所法字[2020]第091-1号补充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及附表《万家兄弟平台出借人信息明细表(涉及张峰担保部分)》)。
目前本案仍在上诉期内,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九日
(2022)粤0304刑初816号被告人张峰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开庭公告
2022/12/14 8:48:29 来源:福田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4刑初816号
本院定于2022年12月15日9时15分在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2022)粤0304刑初816号被告人张峰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因疫情防控需要及旁听席位所限,为保障庭审正常秩序,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1.被告人亲友需要旁听庭审的,每名被告人限一名亲友参与;2.旁听人员需于开庭二日前联系本院,经同意后并符合本院目前疫情防控要求方可入院旁听。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陈 健(电话0755-21981162)
刘飞飞(电话0755-21981266)
(2022)粤0304刑初816号被告人张峰涉嫌非法吸收存款罪一案公告
2022/11/18 17:00:41 来源:福田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4刑初816号
本院定于2022年11月22日9时15分在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2022)粤0304刑初816号被告人张峰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因疫情防控需要及旁听席位所限,为保障庭审正常秩序,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1.被告人亲友需要旁听庭审的,每名被告人限一名亲友参与;2.旁听人员需于开庭二日前联系本院,经同意后方可来院旁听;3.根据目前本院疫情防控要求,进入院内的所有人员均须测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及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记录。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陈 健(电话0755-21981162)
刘飞飞(电话0755-2198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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