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信會出版社前員工涉用偽造發票騙款約38萬 認欺詐等8罪候判
出版:2023-11-14 17:48更新:2023-11-14 17:49
浸信會出版社前僱員,涉就再版書籍外判訂單及搬遷工程偽造發票,藉以詐騙出版社向各外判商發款約38萬元,當中包括4間不存在的公司。他其後遭辭退及拘捕,並稱偽造部份發票,是爲一些不願提供個人資料的自由工作者代收款,承認他亦曾參與部份外判的出版及搬遷工作後,私吞部份款項。該前職員今(14日)在區域法院承認詐騙等8罪,法官把案押後至12月1日判刑,期間被告需要還押。
被告孔祥威(48歲),承認4項欺詐、2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及2項串謀使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被告胡詠心否認串謀欺詐罪,案件今在區域法院開審。
案情指,被告於2020年2月至2021年6月期間,是浸信會出版社(國際)有限公司出版部員工,負責書籍出版及再版工作,包括向外判商下達排版、校對和設計等外判訂單,以及監督出版社的搬遷工程。
出版社副銷售經理若有刊物需再版,會向被告發「再版申請表」以向出版公司報價。被告收妥印刷刊物後,需向出版社提交「支付款項申請表」及有關出版公司的發票,讓財務部安排付款。以4外判商開出發票
出版社紀錄顯示,出版社曾就78本再版書籍,向4間外判商yan design company、cheong production、yf production及郭偉雄開出61張發票,涉款33.7萬。該些發票均是由被告製作,但實際上有關出版工作不是沒有「再版申請表」,就是早已由其他人士或出版公司完成,而非上述4間外判商。被捕稱為自由工作者代收款
被告於2021年6月遭辭退,翌年1月被捕,他警誡下承認犯案,並解釋因有些自由工作者的僱主禁止他們兼職,因此拒絕就收款事宜提供個人資料。他遂用涉案4間根本不存在的外判公司,代該些自由工作者收款。
被告又指,他會把款項全數交予自由工作者,有時會在付款後侵吞差額,亦會在自己完成書籍工作後,再向出版社謊稱書籍工作是由該4間外判商進行,並會就此偽造涉案文件以申索款項。負責搬運工作時亦有偽造發票
另被告曾在受僱期間,兩度被指派去搬遷工程尋找搬運工人。被告與其找來的數名散工一同完成搬遷工作後,偽造了兩張「支付款項申請表」及發票,藉此獲得出版社支付合共1.1萬元,並侵吞當中3千元。
此外,被告又串謀外判商華輝製版輸出公司的獨家經營者李家強,使用兩套虛假的發票及「支付款項申請表」,以向出版社謊稱華輝已完成另外3本書籍的印刷及排版工作,獲服務費共27,000元。李在收到款項後,先後把當中合共7千轉帳給被告。
香港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 – 新聞公佈 – 遭廉署起訴出版社前僱員承認詐騙服務費38萬元候判
遭廉署起訴出版社前僱員承認詐騙服務費38萬元候判
2023年11月14日
廉政公署早前調查貪污時,揭發一名出版社前僱員偽造發票,詐騙出版社向多間承辦商支付再版書籍及搬遷工程服務費共約38萬元。該名出版社前僱員今日(11月14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多項欺詐及《防止賄賂條例》下的罪名。
孔祥威,49歲,浸信會出版社(國際)有限公司(浸信會出版社)前僱員,承認八項罪名,即四項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兩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以及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王興偉將案件押後至12月1日判刑,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被告於2020年2月至2021年6月期間獲浸信會出版社聘用,負責書籍出版及再版工作,以及向承辦商發出影印及設計訂單。
案發期間,浸信會出版社記錄顯示四間承辦商就再版78本書籍向浸信會出版社發出61張發票。被告向浸信會出版社訛稱該四間承辦商已完成相關的書籍設計、編輯、排版及校對工作,浸信會出版社遂向它們支付服務費共約34萬元。
案情又透露,被告串謀另一間承辦商使用兩套虛假的發票及支付款項申請表,誤導浸信會出版社該承辦商已完成另外三本書籍的印刷及排版工作,可獲服務費共27,000元。
被告案發時亦負責監督浸信會出版社的搬遷工程。他利用兩套虛假的發票,誤導浸信會出版社上述其中一間承辦商曾為出版社進行兩項搬遷工程,可獲服務費共11,000元。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該五間承辦商並沒有為浸信會出版社提供再版書籍的工作或進行搬遷工程,其中四間承辦商的負責人其實是被告一名親戚及三名朋友。
浸信會出版社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連祖兒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李佩珊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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