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304刑初5号被告人被告人李明等12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宣判公告
2023/11/3 17:50:56 来源:福田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304刑初5号
本院受理的(2023)粤0304刑初5号被告人被告人李明、刘鸿羽、梁惠、熊某容、陶某丹、周某家、周某、岳某梅、姚某华、苏某全、刘某成、彭某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宣判,现将判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告人李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二、被告人刘鸿羽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三、被告人梁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四、被告人熊某容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五、被告人陶某丹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六、被告人周某家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七、被告人周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八、被告人岳某梅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九、被告人姚某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十、被告人苏某全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十一、被告人刘某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十二、被告人彭某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十三、查封在案的房产,依法拍卖并按比例返还有本金损失的集资参与人;冻结的深圳大众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由冻结机关依法处置;冻结的其他公司股权,依法拍卖,按比例返还有本金损失的集资参与人;上述财产处置中可能涉及的善意第三人及优先受偿权问题,由执行机关依法处置。冻结在案的涉案公司银行账户及归集账户内资金,按比例返还有本金损失的集资参与人。扣押被告人苏克全的汽车两部及现金作为财产线索移送执行机关依法处置;其他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十四、由公安机关继续追缴本案违法所得,并进一步查实各被告人具体违法所得后移送执行机关;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李明继续退赔。
目前本案仍在上诉期内,部分被告人已明确表示上诉。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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